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姻法中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婚姻法中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二、离婚子女抚养权起诉解决实践中,法院会如何判决抚养权1、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协商孩子由一方来抚养,当然也可以约定由双方轮流抚养。而协议处理抚养权问题,相对来说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比较小的。如果是诉讼解决的话,法院经过审查,并且经过全方面考虑,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总结:婚姻法中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遭遇旅游纠纷怎么维权
      遭遇旅游纠纷怎么维权一、遭遇旅游纠纷怎么维权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


·农村车祸误工工资证明需要开吗?
      农村车祸误工工资证明需要开吗?一、农村车祸误工工资证明需要开吗?是需要开的;农村居民遭遇车祸导致收入减少的,可以向肇事方追讨误工费,这需要提供误工方面的证据。如果有工作单位,就......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及赔偿
      故意杀人罪的赔偿金额犯故意杀人罪的,不仅仅是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死者的人身伤害。需要赔偿的主要项目是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法律的有......


·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一、怎么证明继承权丧失的情况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


·一、醉驾5年内开车是否合法?
      一、醉驾5年内开车是否合法?醉驾5年内开车是不合法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


·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婚姻法中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