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

  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1、合同签订即为生效(除非在合同里注明生效条件,比如“双方约定本合同于乙方支付 元整本合同生效”)。2、合同内约定的起租日期不代表合同生效日期。所以您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所以您未按合同履行的算违约,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金以合同为准,一般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所以你支付了押金(常理为一个月租金)并支付了租金,如果违约金合同里是一个月租金同等金额,房东需要退还您支付的租金。具体应当依照合同扣除违约金返还租金。4、合同是和你的起租时间是没有多大关联的,合同生效是要看签合同的日期,双方如果已经签字合同就生效了。起租时间只是你的合同内容,只要双方签订合同是自愿就没有问题,就看谁违约了。这个你就要给房东协商。一般的情况下房东都会同意和平解除合同的,或者你直接转租出去也可以。5、所签定的合同并没有落款日期可以协商补充,即便不补充是不影响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有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则改合同是成立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1、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5、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义务的,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总结: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1、合同签订即为生效(除非在合同里注明生效条件,比如“双方约定本合同于乙方支付元整本合同生效”)。2、合同内约定的起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故意毁坏财物拘留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
      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一、私人借钱借条怎么写法庭生效?借条借款人:出借人: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________元人民币(____圆人民币)借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日......


·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方法有哪些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


·买房遭遇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有些开发商或者房主为了从房屋买卖中获得巨额利益,会有一房二卖的行为。一房二卖的行为势必会对购房者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失,那么如果买房遭遇一房二卖怎么维权呢?换句话说买房遇到一房二卖该怎......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
      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对象有哪些一、质押的定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划痕险赔付钱直接打给修理厂是否可以?
      现在生活人们的安全意识是越来越高,对于保险也是非常重视的,比如说购买车辆之后都会立即购买一些车辆相关的保险,划痕险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车辆遇到划痕的话,那么当然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


租房合同未生效取消算违约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