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

  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
  
  一、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
  
  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应当根据实际的用途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下面条例,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方式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在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就对于他人的作品进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有些也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主要就是我们国家规定的有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说为了个人的学习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不构成侵权行为。
  
  
  
  
  
总结: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一、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应当根据实际的用途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是否属于侵权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一、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怎么办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公民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一般来说,我......


·消费者投诉被工商局立案后如何处理?
      消费者投诉被工商局立案后如何处理?现在不少的企业被曝光出来生产的产品存在一定的问题,当然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发现了问题产品的话,是可以直接向工商局举报的,当然对于消费者举报的问......


·婚姻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婚姻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一、结婚保证书格式怎么写  通常结婚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1、标题  结婚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


·告老公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告老公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
      一、电动车醉驾肇事是否会被处罚?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


转载别人的图片注明出处了侵权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