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1、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时,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符合法定”《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3、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4、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5、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二、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法定理由,法院很难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综上所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致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生活不尽扶养义务的,与子女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要求随另一方生活的,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总结: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1、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时,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一方要求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
      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在哪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


·如何发行公司债券?
      如何发行公司债券?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在现实中发生了货款债务纠纷怎么起诉呢?本文就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做简单介绍。客户拖欠货款如何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但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所以您可以与您服刑的丈夫离婚。第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


·如何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
      如何应对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为?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答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依法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作出信息公开答复的证据和依据。对拒绝公开的答复,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在我国电子眼拍到违章扣分吗
      在我国电子眼拍到违章扣分吗电子眼为规范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交警部门以外,如果司机违章是很容易被电子眼抓拍到的。不过与交警部门查处到的违章处理情况不一样的是......


离婚女方不能生育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