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请假过长单位可以辞退吗?

  员工请假过长单位可以辞退吗?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劳动者;事假虽然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但是需经用人单位同意才可以休假,并无需支付工资报酬,是为双方达成合意,用人单位不可以凭此解除合同;2、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病假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医疗期满恢复工作可以辞退,其它假期不可以。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部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为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单位应当按照三倍工资补偿,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
  
  
  
总结:员工请假过长单位可以辞退吗?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劳动者;事假虽然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124发生小事故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
      醉驾124发生小事故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赡养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吗
      通常而言,子女对于自己的父母有必尽的赡养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所明定的,亦是任何的子女均应当做的,并且是每一位子女都能够做得到的义务。父母亲情自古以来就是传颂已久,人这一生身边最重要......


·申诉状模板的格式内容
      申诉状模板的格式内容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人员,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当中,当我们需要解决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判决,而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述,那么就需要自写申述状。今天我......


·村书记可以随时辞职吗?
      村书记可以随时辞职吗(一)村书记可以随时辞职,但也要按照辞职的流程来进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


·强迫交易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交易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的是其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多次强迫交易、社会影响恶劣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情况。根......


·怎么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分配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夫妻之间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划分的比较清晰一些。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分配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么......


员工请假过长单位可以辞退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