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女性员工他们是受到一些歧视的,尤其是在入职的时候,由于他们日后需要进行结婚生产,可能会导致没有办法在用人单位当中继续的工作,但是在此期间工资依然是需要正常的来进行计算的,按照平时的工资来标准进行。
  
  
  
总结: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发放其本人的基本工资,除此之外还有生育津贴,应当按上一年度职工的工资月标准来支付。女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继承法中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现实生活中容易搞混。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契税;印花税。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仲裁模版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仲裁模版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人伤仲裁申请书申诉方:______被诉方:______(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______(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______(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


·山东省农村土地使用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国家是处于非常重要的一个地位,因为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监制的,并且土地使用证的颁发,它具有一定的条件,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山东省农村......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要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要多久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要多久?审查起诉到法院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职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