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纠纷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性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者加上尊称“尊敬的”字样。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一笔带过,因为重点在于代理意见部分(即正文)。序言通常包括: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3.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和驳斥对方的错误观点。
  代理意见通常可以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程序法)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般来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审法院的判决进行评论,提出意见和看法。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繁、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由此您也可以看出,代理词的拟写是有一定技巧的,这也需要您认真的研究其中的规律,从而能够熟练的写出一份表述清晰,逻辑清楚的代理词。想必掌握了这些以后,拟出虚假出资代理词对您也不是困难的事情。
总结: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纠纷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伤认定差证据怎么办
      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土地使用权租赁出资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出资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单位为了经验管理的需要,会采取一定的方式向射虎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投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着社会不同定主体通过将......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
      农民工误工费多少有哪些具体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


·一、如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
      一、如何解除长期劳动合同?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通常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