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的我们将帮助你了解这个问题。一、员工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用人单位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如果用人单位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员工提出经济补偿。那么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一般如何确定呢?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遭受的实际损失通常有招收录用劳动者的费用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等。这里要提醒用工单位注意平时应收集相关证据,因为一旦发生纠纷,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是在单位一方的,如单位举证不能,则很容易出现败诉的结果。其次,用人单位的损失应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上述两项条件不具备,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希望能找到好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找到好的员工,但有时往往不能尽如人意,这就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彼此都提高法律意识,懂法尊法守法,尽量避免发生纠纷。一旦发生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用人单位也应追究员工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护双方的劳动关系。它不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用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传销罪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词怎么写?
      传销罪免于刑事处罚辩护词怎么写?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


·申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
      申诉和申请再审有什么区别?申诉,分为两种:1、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在企业办的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


·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那么,在法律实践中,夫妻离婚手续具体是什么?而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而......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被害人死亡后,肇事者对其被害人家属都有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被害人死亡后,肇事者对其被害人家属都有一个赔偿金。为了保障死者父母将来的生活,这个赔偿金也包括了被害人父母的赡养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老人抚养费有多少呢?下面就让我......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
      罪犯羁押是否按刑期计算?罪犯羁押是按刑期计算,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期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