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时常发生,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改正其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从一定意义止讲,责令改正本身是教育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无论对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都应百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首先要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改正,不能"只罚不管",或者以罚代管"。
  
  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汇责令其限期整改。由于《限期改正指令书》旨在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因此《限期改正指令书》对于涉及具体金钱给付义务的,可以不作出具体数额要求,而只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改正。但是,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的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的有: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2、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3、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元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等行为的。
  
  通过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的含义,用人单位有任何违法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要求其改正,如果用人单位立即改正有困难,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还未改正用人单位就要受到行政处理
总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时常发生,根据劳动保障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广西征地补偿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广西征地补偿价格是怎么计算的?国家有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同时被征收者可以得到适额补偿。我们知道,由于我国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地的生活水......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农民种植作物、养殖牲畜都需要购买种子、化肥和兽药等产品。实践中,有一些生产此类产品的商家由于利益的驱使明知这些产品是假的却仍然销售假的种子、化肥等产品,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种......


·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会与自己签劳动合同,因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在证券交易场所上进行交易,可以缓解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民事主体,在此种场所之上,进行交易,都是有保障的,不同地区的交易规则是不同的......


·犯罪分子被批捕多久开庭?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多久开庭?犯罪分子被批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准了,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婴儿被父母遗弃,其中很多是残疾婴儿。不管怎么样,作为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抛弃不管。而刑法中,也有遗弃罪的这个罪名,也就是说遗弃孩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父......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责令改正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