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

  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 一、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是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1、被动接受
  即由委托人主动找上门要求提供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委托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在实际操作时,委托人可以是该宗地的权利人,也可以不是,但与该宗地具有或即将具有一定的经济关系或利害关系。
  2、主动争取
  即由土地登记代理人走出门主动争取为他人提供代理服务。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规范和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日趋发育,主动争取将是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的主要途径。
   二、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降低土地登记代理中的风险,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应与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委托书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
  ①委托人;
  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
  ③土地登记代理人;
  ④土地登记代理的内容;
  ⑤土地登记代理的权限。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土地登记代理人三方签字后生效,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土地登记代理人持委托书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三、收集查询土地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
  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委托后,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收集、查询、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了解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如该宗地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限制、查封或收回,是否设定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等情况。必要时,还需要实地查勘土地的位置、四邻、土地利用状况等。在收集资料时,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收集、整理并认真查阅、填报所需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若缺件或材料不准,应与委托方沟通协商,及时补报。
  (3)材料的取得程序要合法,不得非法收集资料,禁止伪造虚假材料。
  (4)在收集资料时,土地登记代理人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事先准备好需要收集资料的具体内容,必要时还应制作专门的调查表格。在实地查勘和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时,土地登记代理人还应做好笔记,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四、开展具体业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土地登记代理人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通过代办土地登记申请、代理现场指界、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文书、代领土地证书、代办土地登记资料查询与土地产权查证等具体服务,完成委托人交给的具体代理业务。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内容也有所不同。
   五、提交成果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事项后,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并交付相应的代理成果。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的相关步骤程序,就是说,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在我们具体操作中会由于不同的内容,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基本程序差异不大。主要包括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收集信息,开展业务和提交成果五大步,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廊坊律师。
  
  
  
  
总结: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一、接受委托接受委托是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


·合同附随义务法律条款的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附随义务法律条款的依据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法律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


·辞退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
      辞退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


·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


·绑架罪的对象错误处理是怎样的
      绑架罪的对象错误处理是怎样的绑架罪对象错误情节较轻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知道绑架他人获得的不当利益,或者是造成他人精神上面的折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将给予严......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


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