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很多时候,与军人离婚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因此,了解清楚军人如何诉讼离婚,才能更好的达成自己的目的。此外,在起诉的时候还要了解清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如何诉讼离婚
  
  1、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3、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4、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法院审理军人离婚,与普通的离婚案件程序相同,实行两审终审制。
  
  二、军人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虽然,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保护的,但也不是说不能与军人离婚,一般情况下要求军人一方同意,当然要是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
总结:很多时候,与军人离婚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因此,了解清楚军人如何诉讼离婚,才能更好的达成自己的目的。此外,在起诉的时候还要了解清楚应该去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法总则无权处分效力是什么?
      民法总则无权处分效力是什么?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合同签订,签定合同就是相互制约双方以此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一方的违约而遭到损失。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


·一、结婚多久能分财产分割?
      一、结婚多久能分财产分割?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是均分财产。二、年离婚财产分割......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的内容有哪些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存在纠纷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对争议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清单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接......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基于“创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权主要是对创始人来说的,由于投资人进入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损害的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呢?1.公司初始股权结......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流程是书写一份具体的申请书,然后递交给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自己的诉讼的请求,这样的话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方面审理的,并且劳动争议仲裁......


军人如何诉讼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