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
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 一、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怎么办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包含两个要素:
一是犯罪事实业已发生,
二是被告人实施了该犯罪。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被害人陈述被强奸经过,被告人供述强奸过程,遗留在被害人体内的行为人精液等。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以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证明案件的一些相关情节或者事实要素,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工具、作案动机等,具体表现为物证、现勘记录、鉴定意见等。此外,由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通常需要运用推理等思维方式来完成证明任务。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没有中间环节,一步到位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当然,任何案件都不能单独以一个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即使该证据为直接证据,因为任何一个证据都不能自我证明其真实性,即所谓的“孤证不能定案”。间接证据具有相互依赖的特征,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证明作用。同时,这种结合应当彼此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相互脱节。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用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在刑事诉讼中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加以严格限制
从证据的证明力或证明价值上比较,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因此,直接证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起关键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没有直接证据或者直接证据非常少,这种情况下能否依据间接证据定案?《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运用间接证据可以定案,但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因为间接证据所揭示的不是案件的主要事实,完全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要比运用直接证据更困难、更复杂,容易出现偏差乃至铸成大错,因此必须加以严格的限制。
综上所述,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样可以认定强奸事实,但是间接证据认定的条件比直接证据苛刻,这就要要求我们在运用间接证据的时候,必须谨慎,否则有可能对受害者或者施害者造成误判,给双方造成精神,经济损失。
总结: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一、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怎么办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
·个人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童工一班不满16周岁,如果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雇佣童工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国家制定相关规定来保护童工,那么根据国家规定,个......
·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吗?
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吗?用未分配利润实缴注册资本是合法的,《公司法》第168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
·跟学生能约定违约金吗?
跟学生能约定违约金吗?不能跟学生约定违约金,因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
强奸案失去直接证据该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