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一、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
   二、收集实物证据时须注意的事项
  1、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 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
  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 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2、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三、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
  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
  收集实物证据除针对实物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强调必须迅速及时收集外,还要强调深入细致地收集,以保证能够发现提取到各种细微的痕迹与物证。实物的固定保全,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尤其要注意分案分别保管,以防不同案件的证据相互混淆。
  综上所述,关于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的方式,我们可以考虑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以及当事人提供等方式来进行,另外,我们要注意,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不同的是,一定要本着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的原则来进行保存
总结: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一、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同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
      公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同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财产保全:起诉同时公司申请法院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通过此方式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之后能够执行裁决。公司......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钱跑路怎么办?
      公司法人的权利比较大,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对内全面管理公司事务。有的法人出于私欲,用公司名义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拿到钱后跑路,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损失。那么,公司法......


·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
      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一、刑事取保候审书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


·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而被羁押国家应否赔偿?
      法院认为刘某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刘某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根据法院判决,刘某某虽实施了一定的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


·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于职务侵占,这种行为打击的力度是十分大的,当然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列举一些材料,也就是需要一些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构成犯罪,否则的话,法院也无法进行判决,......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