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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民事诉讼立案前调解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和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和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得出,调解的程序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进行调解。法律没有规定调解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调解程序一般是1天。
  
  二、民事诉讼立案前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前的调解和资料准备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频率也是比较高的,不仅可以让我们解决民事诉讼案件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而且可以解决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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