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 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文对于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解答,相信您对于违约金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一般来说,违约金是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来计算的,您可以拒绝支付那些漫天要价的违约金。另外,并不是只要培训不能进行就一定是违约,若是因为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而导致的违约也是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的。
总结: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一、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犯罪中止和犯罪放弃一样吗?
犯罪中止和犯罪放弃一样吗?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
·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
·土木工程合同纠纷案例
土木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土木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原、被......
·工伤鉴定结束当天辞职对工伤赔偿是否有影响?
工伤职工如果要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应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一定的赔偿。有些工伤职工可能会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想再回到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而选择在工伤鉴定结束之后离职,......
·一、交通事故中的通勤费赔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中的通勤费赔偿纠纷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