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依照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依据城市规划提出了对公民不动产的征收和征用的指令后,通常是将“拆迁人(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推至前台直接面对“被拆迁人”,自己“淡入”幕后,扮演一个“行政仲裁人”的角色。即使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簿公堂,政府也可以回避涉讼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运动员兼任裁判”的方式,实在令人费解。



  

  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当需要对公民财产权和意思自治采取极端限制的时刻,即便出于重大的正当理由,也必须慎重行事。因此,为了避免“铲车和汽油瓶”之间原始对抗的频频发生,如今,是到了考虑将“行政强制权”从政府手里收回的时候了。将这个领域的最终强制权统一归于司法领域,是最终解决拆迁暴力冲突的必由之路。

总结: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美好的家庭是每个人本应该都可以享有的
      美好的家庭是每个人本应该都可以享有的,但是现实中因为很多特殊的原因有些家庭的孩子在遭遇了父亲的去世之后母亲也可能随之将其抛弃后失踪,此时失去两个至亲的孩子也就没有监护人,此时其监护......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什么税?一、公司股权转让缴纳税收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1、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拖欠货款起诉签单的人需要准备什么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


·出现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出现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出现事故肇事逃逸首先第一时间应下车查看周边的情况,然后及时的报警,如果存在伤者的话,也需要及时的进行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


·老板开分公司让我入股合法吗?
      老板开分公司让我入股合法吗?一、老板开分公司让我入股合法吗?合法的,如果要入股的话最好跟老板说明希望可以签订入股协议,最好自己事先准备入股协议,然后向老板或负责人咨询入股事宜,并......


·什么是房屋拆迁?
      什么是房屋拆迁?一、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


强制拆迁的定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