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急人所求,跟您分享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如下:
  1、本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本法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本法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本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本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由上述分析可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主要遵循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根据不同的责任承担不同的后果。我们提醒您在节假日高峰期需要注意出行安全,同时遇到交通事故也不要慌张,冷静处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您可以咨询江门律师。
  
  
  
总结: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候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广大车主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证驾驶汽车该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无证驾驶汽车去交警队提车的,需要先接受处罚才可以。驾驶人机动车被暂扣后,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然后再30天内带齐机动车的所有合法手续,再配合处......


·能否因为失业抚养费降低?
      虽然夫妻双方通过正当的程序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但是对于他们的孩子还是需要他们双方共同来承担还是的抚养问题的,当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不少人会以一......


·一、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吗?
      一、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吗?这个看年龄划分,《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


·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刑法对各种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现实中,如果同一个犯罪人员犯了不止一个罪行,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该犯罪人员实行数罪并罚。那刑法修正案九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将为......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最新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


每到节假日,车流量就会剧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会增加。这个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