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及报告
  对于债权债务的清理对于公司来讲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的相关内容和格式。
   1、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员工人数、占地面积等。2经营状况:包括年营业额、平均毛利、税负率、库存回转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坏账率、及企业资金负债表。
   2、介绍本企业的债务债务的现状、特点、原因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包括三种:战略性分钟内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以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3、对于本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对策和建议
  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的情况,分析其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对策,采取措施纠纠正和预防。比如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及报告的相关内容,您可以了解一下。企业在经营的的过程中,应该多加了解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从而给出有效的政策,以防万一,这样就会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总结: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电子商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电子商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相信很多人关于电子商务都觉得又懂又不了解,而且不知道电子商务详细做什么,那么想从业电子商务,其实很多个公司的电子商务人员的操作事项都是大相径庭的,那么咱......


·私人企业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立案。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


·查封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
      查封占有改定的规定是什么?查封占有改定的规定是双方必须要达成这样的一种关于交付方面的占有改进方式的意思一致,还有就是必须要上,让女人成为这样的一种直接的占有者,从而继续的可以占有这样......


·一、醉驾隐瞒身份让人顶包是否可以?
      一、醉驾隐瞒身份让人顶包是否可以?如果被顶包者已经达到醉驾的标准,顶包者则涉嫌包庇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


·私自改装车辆怎么样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


·车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车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一、车辆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本一出让人: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报告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