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等等,借到行驶是说车辆没有在应该在的道路上行驶,例如小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不在规定的道路行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 借道行驶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借道行驶
  
  借道行驶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或者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凡是属于借道通行,都有让“主道”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并保障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借道行驶的规定
  
  1、所谓借道行驶,是指自己车道前方有障碍物、或者视线不明,在不影响对向来车行驶的情况下,暂时驶入对向车道,待越过障碍物后或视线明朗了,再回到自己的车道的临时行驶行为,叫借道行驶。
  
  2、借道行驶的条件:
  
  (1)自己车道前方确实有障碍物或视线不明(如很多路窄、弯急的弯道);
  
  (2)确保对面暂时无车;
  
  (3)越过障碍物或视线明朗后,则迅速回到自己的正常车道,以免发生危险。
  
  3、适用条件主要是山路、路况复杂地带。平原或高速公路上则没有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条 借道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上述就是借道行驶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当事人具体应该承担的责任要看现场的实际情况,也要看这个借道行驶是怎么个借道法,是车主自主违规了的借道行驶还是处于路况需要交警部门允许的借道行驶,事故具体的责任划分可以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
总结: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人行道等等,借到行驶是说车辆没有在应该在的道路上行驶,例如小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


·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确权?
      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确权?1、房屋能否办证要根据你建房的具体时间来确定:一是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必须凭镇、村、组(俗称三级)出具的“权属合法、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关......


·房屋出租中介法律责任有哪些?
      房屋出租中介法律责任有哪些?房屋出租中介法律责任有保证提供跟签订合同有关的一些事项都是真实有效的,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


·工程最多分包几次
      只能分包一次。并且下级分包商不得继续往下分包。而且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同时。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己完成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路上都是划有道路交通标线的,将马路分成直行道、公交车专用道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