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合法吗

  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合法吗? 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虽然“占有”在通常情况下也侵害权利人的所有权,但“所有”的涵义还是要大于“占有”,以“不法所有”作为“占有”的涵义,将限制我国刑法中相关犯罪的适用范围。而“占有”与“获利”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将“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为“意图占有”,是恰当的。
  实际上,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明知是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这体现了“非法占有目的”的字面本身的涵义,即是指非法掌握控制财物的目的。
  事实上,在债权人当场使用暴力夺走债务人钱财的场合,虽然债权人在客观上针对债务人当场实施了暴力并夺走了债务人的财物,但债权人的主观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债权,债权人的私力救济行为虽不合法,但只要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就不构成犯罪,也不能以抢劫罪追究债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债权人讨债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调解法。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遇到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应该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并且构成严重情节,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我们提醒您,维护自身权益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合理合法。
总结: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合法吗?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


·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
      解除股权转让起诉状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那么如果在股权转让交易的过程需要解除股......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
      一、夫妻两方犯重婚罪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段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故不存在解除与否......


·银行卡贩卖判刑标准如何规定的
      倒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能判处10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一、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有规定的,从对方事实无法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之日起计算,一般是计算到起诉时。违约金的......


·2023清明节加班费怎么算?
      清明节加班费怎么算?2019清明节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另外两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


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合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