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呢?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
  
  没有特殊原因的话,伤害发生的那天起,时效一年。财产损失期效为两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您,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伤害处理的时效一般是一年,财产损失期效一般为两年,所以,在这里我们也是提醒您,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进行及时处理
总结: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及时解决。那么,交通事故多少天不去处理会自动撤销呢?交通事故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夫妻其实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这仅仅是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就不行。您知道当事人该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吗
      法院判缓刑要先交罚金吗法院判处缓刑前可以先缴纳罚金,也可以在判处缓刑后再缴纳罚金,具体什么时候缴纳罚金,一般法院会对犯罪分子作出是否需要犯罪分子提前缴纳罚金。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
      代通知金上一个月的工资年终奖是否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


·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辞退员工的话,这时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呢?要是你不清......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一定的时限的,所以,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