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量纷争
  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增加未能做出及时的数据记录。并且也有很大可能是其未能与三方参建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如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很容易被忽视,如果记录、处理、交流不及时,很肯能让发包商提出质疑。
   (二)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署之前承包方会提交一份预算报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决算报告,经发包方审核达成一致后由发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决算报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竣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比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复杂得多。承包方往往认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履行完毕,发包方也以整个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就以“决算不成熟”为由拒付工程款。
   (三)合同违约的争议
  无论承包方的逾期竣工,还是发包方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金的形式反馈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违约之争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四)材料价格市场波动的问题
  工程项目在投标阶段一般会考虑建筑原材料价格5%一10%左右的涨幅度,但受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某些诸如钢材、涂料等原材的价格上涨幅度会受到影响,上涨程度涨至超出正常预算价格的三十个百分点以上,面对这三十个百分点的剧烈价格波动,如果未能与发包单位协商意见取得一致,就会引发工程款结算问题的矛盾纠纷。
   (五)总包和分包争议
  所谓分包是指,总承包商与建设单位进行商议,取得对方批复后委托一批专业劳务单位进行相关责任分工。如果此时分包全额工程款已经结算处理完毕,发生争端的几率或可能性就会降低。但是,如果这时发包一方只展开了部分结算,则很容易促成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引起争执。除此之外,两者之间除了结算工程款外,还有可能在管理费上出现争执。同时,建设单位如果在争端已经发生时也参与进来,暗示某一方单位,此纠纷事件的处理必然会更加繁复。
   (六)尾款相关争议
  工程项目待到竣工交付后,经济成本承包责任人应当履行合同的条款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而为了确保合同下的承包单位能够履行自身义务,发包一方一般会在此阶段预先交付大部分的工程款,目的是为了让承包单位履行维修义务后在交付剩余款额。而这一阶段之所以出现争端。是工程投产运营前后保修义务未尽到而引起的。
  综上所述,关于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我们要注意,引起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最常见的有工程量纷争、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以及尾款相关争议等,不同的纠纷的类型的解决方式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我们要注意先对纠纷进行判断
总结: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
      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一、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向法院起诉,可以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住址就行。进行起诉把起诉状递交人民法院就可以。二......


·现在
      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增加,农村尤其因为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新农村的建设,很多的农民因为征地问题家境殷实,因此,农村的天价彩礼也是水涨船高。万紫千红一片绿,九斤九两等等新鲜的说法。农......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


·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有哪些?
      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有哪些?一、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


·青岛市醉驾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市醉驾标准是怎样的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属于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