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为了合同条款的继续顺利履行,需要续签相关合同,继续履行有关的义务,享受相应的劳动权利。那么劳动合同怎么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几年呢?这个问题,的我们和你说一说。
   一、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几年呢?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劳动合同续签也是根据这一期限来。不过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并没有法律明确强制规定劳动合同的续签年限,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签订1年、2年还是无固定期限都是可以的。续签时间基本和初次合同签订的时间相同。以上就是我们对“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几年呢?”问题的解答。
总结: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为了合同条款的继续顺利履行,需要续签相关合同,继续履行有关的义务,享受相应的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持刀抢劫最少几年
      抢劫罪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具体的情况,主要看造成了什么伤害。如果属于轻伤,则在不考......


·火车票退票新规定是什么
      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一)关于退票手续费客票预售期改为15天后,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时......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出租方的注意事项、房屋租赁方的注意事项以及房屋租赁流程的注意事项,供广大的租房......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
      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一、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了几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酒后驾车撞人怎么处理,开车撞人的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的行为本身就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这个时候肯定就会依法对驾驶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另外,因为这样的行为很危险,实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也是蛮多的。那现实中酒后驾车撞人怎么处理......


·申请移送管辖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移送管辖有时间限制吗?并案处理移送管辖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招聘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足一定时间后,合同到期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