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在抵押担保行为中,担保人会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将该抵押物进行处置,债权人就拥有了抵押权。那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准。(1)主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即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它既是抵押担保存在的前提,也是抵押担保的核心,如金钱债权,劳务债权,给付债权等。(2)利息为由主债权所生的利息。法定利息或约定利息均无不可,只是约定利息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利息及起息期、付息期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最好登记清楚。利息系主债权的自然延伸,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内。(3)违约金系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生,是主债权遭受损害时的转化形态,自然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之内。(4)损害赔偿金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生。在法律未规定违约金和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虽规定或约定,但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为主债权的转化形态,当然应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应该指出,我国未来的立法把违约金视为损害赔偿金的预定,即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本质上为同一之物,那时,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不会既包括违约金,同时也含有损害赔偿金。(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实行时的申请费用和变卖(包括拍卖)抵押物的费用。抵押权实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因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只要是合理的,就应由债务人负担。在抵押关系上表现为这笔费用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在清偿债务的期限已经届满后,主债务人未向主债权人清偿时,主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以满足债权的需要,行使抵押权以满足债权,就是抵押权的实现。《担保法》规定了三种实现抵押权的方式:第一是协议以抵押物折价;第二是协议拍卖;第三是协议变卖该抵押物。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纠纷,作出判决。如果抵押人不履行判决书上的义务时,抵押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这个问题的回答。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抵押物进行处置以优先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且在处置抵押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债务人承担。
总结: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在抵押担保行为中,担保人会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个所税滞纳金和罚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个所税滞纳金和罚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在于: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于执行罚款,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1、在目的上,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对纳税......


·校园监护人责任险
      校园监护人责任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1、保......


·春节放假加班工资要怎么算
      春节放假加班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


·中午喝酒晚上算酒驾吗
      严格的说:由于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对酒精分解能力不同,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在这里给出一个通俗的判断标准:1斤白酒24小时不驾车,半斤白酒12小时不驾车。另外想加速酒精代谢的,可以喝一些解......


·金融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意思
      金融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意思一、质押率是什么意思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法院拍卖不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法院拍卖不适用。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是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