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实际上,对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一、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采取下列安置方式:
  
  (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
  
  (二)将应安置的公有居住房屋折算成货币款,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住宅安置(以下称货币化安置)。
  
  拆迁私有居住房屋,除可以采取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互换房屋产权的安置方式。
  
  二、改造地块住房拆迁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或者互换房屋产权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10平方米计算;
  
  (二)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所有人要求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且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人均24平方米的,按照人均24平方米计算。
  
  三、独生子女增加安置面积标准
  
  被拆迁人户中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的,可以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安置以外,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但独生子女已经结婚的除外。
  
  四、改造地块住房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和限制
  
  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的安置方式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互换房屋产权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应当以公有居住房屋进行安置。
  
  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出租的,不适用货币化安置方式,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化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五、货币化安置协议的签订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化安置的,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货币化安置协议的履行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货币化安置款按照同等分配比例,以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名义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分别开具购房存款单。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
  
  七、货币化安置款使用的限制
  
  货币化安置款应当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专项用于购买经认定的空置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品住宅,不得挪作他用。
  
  购房存款单不得兑取现金,不得转让、质押。
  
  八、购房款的支付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货币化安置款购买商品住宅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和购房存款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购房存款单的款额转账支付给商品住宅出售单位。
  
  九、购房差额款的处理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价款高于购房存款单款额的,超额部分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自行承担。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价款低于购房存款单款额的,余额部分可以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现金方式提取。
  
  十、货币化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化安置,但与拆迁人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当以居住房屋进行安置。
  
  
  
  
  
  
  
  
  
  
  
总结: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


·一、法律规定夫妻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夫妻转移财产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起诉书怎么写?费用多少
      起诉书怎么写?费用多少一、什么是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公司法盈余公积计提的标准有哪些
      公司法盈余公积计提的标准有哪些法定盈余公积(Statutorysurplusreserve):法定盈余公积是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


·曲靖私人无抵押担保高利贷需要注意什么
      曲靖私人无抵押担保高利贷需要注意什么一、曲靖私人无抵押担保高利贷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是指公民之间不需要抵押物的借贷形式。只要双方借贷真实有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贷款利率必须在人民......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