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免责声明是什么?

  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任。那么许多合同结尾都附有免责声明。究竟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
  
  合同免责事由就是合同免责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以及债权人的过错。
  
  二、合同免责的条件
  
  1、不可抗力:《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免责声明无效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典》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综上所述,合同的免责申明是对一些不能完成约定的条款进行的免除责任的说明,在合同的履行中,免责申明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一些情况下即使有免责声明,也并不一定就能起到作用,很可能是无效的声明,所以还需要充分了解免责声明的制定标准。以上就是我们对“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如有更多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总结:免责声明是什么意思?对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来说,合同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划分责任,承担义务,并对相关的利益分配作出说明,避免在一些问题上的法律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取保后又被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
      一、取保后又被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


·侵犯肖像权属于什么案件 一、侵犯肖像权属于什么案件?
      侵犯肖像权属于什么案件一、侵犯肖像权属于什么案件?侵犯肖像权属于民事案件,肖像权侵权的责任主要是:(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


·虚假诉讼拒执罪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确定
      虚假诉讼拒执罪数罪并罚的刑期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拒执罪数罪并罚的刑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


·公司注册的步骤及材料
      公司注册的步骤及材料在当下社会以中小型公司为潮流的年代中,小型公司的注册不断添加,对于公司注册的工作也被广阔商业人士所重视,凸显出了公司注册常识的主要,那么下文就给咱们说明一下公司......


·对于环境污染法的相关条例大多数人都是比较陌生的,既然都知不道
      对于环境污染法的相关条例大多数人都是比较陌生的,既然都知不道就更别说合理地运用了,虽然我们一般情况下也确实是不太用得上环境污染法的相关条例,但是对于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有效期到底有......


免责声明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