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
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 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以上是关于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债务抵销的条件内容,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双方之间所负的债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那么才能进行抵销,如不满足是不可以进行抵销的,
总结: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的条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醉酒伤人怎么判刑
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那么驾驶人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赔偿金。如果是致死或者致人重伤的,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承担伤......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
·一、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
一、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2、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3、借款清偿......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现实中,若公民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就会按照其立下的遗嘱来分割遗产。但要是没有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这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怎么来分割公民的遗......
·贷款人死后贷款怎么办
贷款人死后贷款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不动产指的是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另外,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如探矿权和采矿权也属于不动产。而动......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
老人一方过世房产如何继承?父母一方去世的,如果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债务人将财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