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手房签约要注意哪些内容

  当事人就二手房买卖作出充分协商约定之后,此时不能忘了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签约。很多时候,通过这样的合同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保障,但必须要当事人在签约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才可以。那究竟二手房签约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买二手房某种程序上说比买一手房(新建商品房)更麻烦,涉及的问题很多,更有一些没有掀开盖头的隐患。因此,人们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从法律的角度维护好自己的权利,该说明说清的,该事先约定的,都表达清楚,有些条款是不能缺少的。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写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 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关况。
  (三) 价款这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位;尾款等。
  (四)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
  (五)违约责任
  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 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 合同的变更或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十) 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如果可能,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修订合同,这样效果比较好。
  由于很多时候购买二手房都是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进行的,因此,在进行二手房签约的时候,最要是将中介机构作为其中的居间人一起写入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样不管是对购房者还是出卖者来讲,也是一种保障。
总结:当事人就二手房买卖作出充分协商约定之后,此时不能忘了签订书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签约。很多时候,通过这样的合同可以对当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因为怀孕公司解雇员工怎么赔偿
      因为怀孕公司解雇员工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
      一、单位行贿犯罪量刑是多少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


·买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有什么风险
      买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有什么风险担保公司为了收回债款,会将无力偿还债务的担保抵押车放出去销售,有些人看中抵押车出售价格非常便宜,花少量钱买到价值比较高的车,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事,但是买......


·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则有哪些?1、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


·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有效吗?
      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有效吗?遗嘱财产不留给父母,如果是个人真实意思表达符合遗嘱要件的,就生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两高关于生产假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两高关于生产假药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1次会议、20......


二手房签约要注意哪些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