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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附义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总结: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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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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