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传闻证据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至今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的含义
  传闻证据规则又称反传闻规则,是指在审判中一般不能采纳传闻证据,已经在法庭上提出的,不得交陪审团作为评议的依据。有学者认为,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独有的规定,大陆法系从来无类似的规定。这种观点若在早期来说是正确的,传闻证据规则确实为英美法系所创,在同时期的大陆法系并无传闻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与功能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通过律师)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当然,传闻证据规则的这条理由并非强调证言真实性的保障,而是强调当事人反询问的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综上所述,我国至今并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但传闻证据规则对案件的审判确实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我国可以选择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早日设立这样的制度来完善我们的法律。
  
  
  
总结: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传闻证据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首次买房子税总共多少钱?
      一、首次买房子税总共多少钱?1、契税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到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3%,非住宅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观活动。   2·危害行为的......


·打架人跑了派出所不抓怎么办?
      我们总是能在一些大马路上后者是一些比较混乱的地方,比如是一些娱乐性比较强的场所,如赌场啊,酒吧啊等地方经常出现打架的情况,可能是因为钱的原因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原因,有时候甚至拿着刀就......


·购房网签及备案流程是什么?
      购房网签及备案流程是什么?网签的流程一般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


·程序上一个案子最慢多久判刑
      程序上一个案子最慢多久判刑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合同到期后续签适合签多少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
      合同到期后续签适合签多少年的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


我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