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支付本息额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和利率收取本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收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都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六个月)。
为 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照面值入账。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 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时,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4)备用金;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债务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属于应收款项。对于应收款项中那些应该收到而没有收到的款项,也就是坏账。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计提本期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时要计入损失费用,需要计入单独开设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在处理时采用的是“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3、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在我姑法律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并且这些法律规定会随着两者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丰富,能够极大的解决债权和债务的发生结算而出现的问题。所以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总结: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土地?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土地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什么样的量刑标准?
身份证是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文件,居民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会用到。而在一些电信诈骗背后,往往存在伪造、编造身份证的行为。伪造身份证不仅违法,严重者还构成犯罪。那么,伪造、变造居民身......
·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谁申报纳税?
在我国,不管我们做什么,在什么行业,我们都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好,我国在做出了相应的征税法律变更对相关行业进行了免税以及提高了征税起征点,我国的土地使......
·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如果后期单位未能及时发放工资,劳动者不想继续工作的话,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这时需要劳动者向单位人事部提交一份解除劳......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多少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后一道保障,也是最后一种救济措施。因此,民事诉讼对于人们的意义来说是非凡的。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人抱着不法的目的,来实施妨......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