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

  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 一、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是不合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属于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作为债权人应该如何合法维权
  (一)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2年的,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债务人
  起诉时持有欠条借条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三)审查有否有共同债务人或连带偿还责任人
  1、审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审查债务是否有保证人。若债务有保证人的,在保证期间内可将保证人与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综上所述,其实作为债权人假如在讨债的过程中,气不过,去债务人家属打砸,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措,最后的结果可能导致追债不成,还赔了钱,获取牢狱之灾。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还是要符合法律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合法讨债。以上就是对“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的解答。
  
  
  
总结: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一、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是不合法根据《刑法》的规定,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属于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按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


·离婚抚养费上海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离婚抚养费上海支付的标准是怎么样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


·关于打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打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今社会,随着教育的普遍深入,人们的素质逐渐提升,但是往往还是会因为一些事情,让打架斗殴的现象经常存在,然而打架法律规定比较复杂,轻则构成治安违法,......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所谓的商标近似指的是商标法的一种指两种不同的商标文字,在外形读音含义或者是构成元素上以及排列顺序上,具有相似的特点,无论是外观或者形状或者是颜色的方向辨认,都会使公众误认为是相同的......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以下两种:第一,如果是涉及人身方面的合同,比如劳务,技术入伙......


·记名股票遗失的公示催告程序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债权人到债务人家属打砸犯法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