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怎么分

  ,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解除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当然有一些还会涉及到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的问题。那就其中的财产来讲,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怎么分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即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一直以来,国人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很多时候,在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等的处理,其中有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有的人就认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法律也是不会进行干涉的,这样的想法显然不对。那具体解除同居关系后如何分割财产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解除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当然有一些还会涉及到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的问题。那就其中的财产来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工程施工包括很多分项目,各个分项目综合起来才构成了整个工程。比如住宅施工当中就包括主体施工、砖墙施工、水电施工、装修施工等,各个分项也对应着不同......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新立案件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新立案件吗?一、管辖案件审理流程由于法律对于管辖异议案件的规定较为原则化,不同法院之间在具体程序操作方面也不完全一致。总体来看,审理程序较为繁杂,涉及到的流程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劫罪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抢劫强奸,这是我们经常有听说过的一些犯罪行为,抢劫和强奸其实是两个犯罪行为,抢劫有抢劫罪,强奸有强奸罪,关于抢劫罪,一般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想要抢取别人的财物来认定的。那么关于中华人民......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一、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一、备用信用证和信用证的区别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怎么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