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
一、选择管辖法院采取的原则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有何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来说,如果遇到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通常是因为履行地不明确。这时需要根据合同类型选择管辖法院,像贸易合同、加工合同,管辖地是有所区别的。针对这些细节,您要注意区分,因为管辖权对于案件有很大的影响。
总结: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一、选择管辖法院采取的原则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婚姻诈骗材料是否是报案的关键
一,婚姻诈骗材料是否是报案的关键带上诈骗的数额以及诈骗方式的材料和对方身份信息去公安局报案即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
·股东与社员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与社员的区别是什么?股东与社员的区别是是否投入资金,股东投入资金,社员不一定投入资金。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如果遇到这两种罪名的竞合,当是优先适用于特殊的法条,也就是盗伐林木罪。(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
·老公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老公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生活中,老婆发现老公出轨的,通常不会马上就离婚。此时老公会祈求老婆的原谅,同时也会写下一份保证书。那么就这个保证书来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1、......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
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1、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离婚;3、法律依据: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
民事诉讼法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