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当然也不能以遗嘱的方式处分宅基地,但可以将房产写入遗嘱。因为现实情况是地随房走,继承了房屋而当然占有了该房屋范围之内的土地,这也不属于使用权的继承。今后如遇拆迁,只有房屋的补偿,没有宅基地相关费用的给付。
  
  二、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1)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2)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以,不是个人财产,所以谈不上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在用途、面积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总结: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


·办二手房过户有什么流程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交付房屋价金之外,一定不要忘了办二手房过户。而这时有具体的流程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那究竟办二手房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


·私募基金可以投资实业吗
      私募基金可以投资实业吗?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


·轻微肇事逃逸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轻微肇事逃逸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一、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持刀伤人加吸毒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吸毒并不是属于......


·解聘合同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解聘合同补偿金应该怎么算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


农村宅基地可以办遗嘱继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