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居有继承权吗,同居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之间建立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护的,对双方来讲此时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但有的人确认为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那么相互之前就有继承权。那到底同居有继承权吗?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二、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依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做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结婚证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的照顾,支撑着家庭,解决家庭生活来源,或者一直抚养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 以上只是对同居是否有继承权,没有结婚证是否有继承权进行了简要的概述,法律上有明确的法定继承,但是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为了维护弱势群体一方,不妨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出谋划策,解决纠结。
  
  现实中,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这要区分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同居的男女之间是一定没有继承权的,这点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是很清楚的。但若男女之间构成了事实婚姻的话,则相互还是有继承的权利。
  
  
  
总结:男女之间建立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护的,对双方来讲此时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但有的人确认为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


·破产申请几日公告?相关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申请几日公告?相关的内容是什么?一、法院受理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


·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
      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一、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20年产权到期要交多少土地税的问题需要以地方政策为准,每个地区的地税标准都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


·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
      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一、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1、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张得到孩子抚养费用。分割共有财产和孩子抚......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怀阳高速工程项目做为广东省重点项目,对于周边的广大群众来说,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在经济和生活上是一种损失,所以,沿线范围内的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是您最关心问题......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同居有继承权吗,同居是否有继承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