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工资结算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首先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工厂倒闭工资结算方法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三、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以及有关的签收手续,并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距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关于年薪制的,企业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年终结算。
  对于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这个问题,通过我们以上内容的介绍,相信你应该知道,工厂倒闭在清算债务后应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如果工厂不按时结算或者少结算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根据我国法律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法定规定时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工资结算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网签合同是不是购房合同?
      网签合同是不是购房合同?网签不是正式购房合同,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合同是指将开发商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网上进行备案的行为,所以网签合同和购买合同应该要一样的。其实内......


·一、母亲出走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母亲出走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包括什么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


工厂倒闭工资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