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在2009年我们国家刑法对绑架案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情节较轻情况的相关处罚。同时更改了些法条及解释内容。如果身边亲人参与违法绑架时,我们可以对量刑和判罚提供建议做到心中有数。下面为您讲解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理论界对绑架罪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定义,认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因而最初《刑法》对犯绑架罪设置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
   二、《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绑架罪“情节较轻”相关规定
  1、《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刑罚幅度,但相关部门对如何认定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情节”的认定比较复杂,同时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法定减轻情节,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认定绑架罪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应当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司法实践中较多存在绑架预备、绑架中止、绑架未遂或者共同绑架犯罪中的绑架从犯、绑架胁从犯等情形,对于这类绑架是否构成绑架罪的“情节较轻”争议较大。我国《刑法》分则的罪状设计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无论是基本的犯罪构成、减轻的或加重的犯罪构成,都要遵循这一前提。因此,无论是绑架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减轻或加重的犯罪构成,都应当以绑架犯罪既遂为前提。
  由上文可知,修正案七绑刑法架罪情节较轻目前做出了新的规定。修正案减轻了量刑上的判罚,主要表现在缩短了坐牢年限。但值得注意的是讨论范围是默认绑架已成功、未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并且情节较轻的认定仍然要以此次绑架对受害人人身的伤害程度、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为标准。在不考虑其它影响下绑架罪最低就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无论情节是否较轻我们都要认真对待,严格遵守法律。
  
  
  
总结:在2009年我们国家刑法对绑架案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情节较轻情况的相关处罚。同时更改了些法条及解释内容。如果身边亲人参与违法绑架时,我们可以对量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一、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是有罪,但罪行较轻,不予判处。而无罪释放,是指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所以才释放的。......


·商标名可以用侵权字体吗?
      商标名可以用侵权字体吗?商标名不可以用侵权字体。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该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候是电脑自带的,......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交通事故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1、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需要什么材料1、民事起诉状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原......


·打架劝架人也被逮到派出所怎么办
      打架劝架人也被逮到派出所怎么办我们知道,打架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打架的,需要划分责任大小。那么,打架先动手一方有什么法律责......


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