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差异
我国规定了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从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伤残赔偿标准看,我国的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具有明显的行业性,虽然都是伤残赔偿,但赔偿的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合理性。表现为:
相同的伤残损害,但赔偿范围不一致。《民法通则》是民事的基本法律,但在《民法通则》中对造成伤残的虽明确规定了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者被抚养人、赡养人生活费,但没有规定造成残疾的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及残疾用具费等,导致审判实践中无法很好地把握伤残赔偿条件和范围,以致当一些部门法与基本法相抵触时,又不存在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情形时,仍适用效力层次低的部门法予以赔偿,从而导致赔偿数额的差异,不能很好地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同伤残赔偿内容,但赔偿的标准不一致。大多数法律法规规定了赔偿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却有不同的规定。如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民法通则》规定"一般应补助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原则上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赔偿20年",而《国家赔偿法》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计算。《企业职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一到四级残疾按月分等级发放伤残抚恤金,按本人工资标准发放18到2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的可由企业安排工作,并享受本人6至16个月工资的一次伤残补助金、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同样定残疾生活补助费《民法通则》以补助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为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而《国家赔偿法》按照国家的年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则按照本人工资标准计算。四个法律法规出现了四种不同的参照标准。此外,在赔偿期限上,《民法通则》未限定赔偿的期限,也就有可能是终生赔偿。《道路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赔偿20年,并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进行加减,《国家赔偿法》规定一次性赔偿,实际上就是赔偿10~20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也可视为终身赔偿,而《医疗事故处理纠纷》则规定赔偿期限为30年。可见不同的法律法规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赔偿期限。又如残疾抚养人生活费,《民法通则》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以满足抚养人基本生活需要为限,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比较严格,即以事故发生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而《国家赔偿法》则按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规定办理。
《道路标准》本身就具有不合理性:一是计算年限上不合理。在50周岁以下,无论年龄大小均赔偿二十年,显失公平;二是死亡赔偿较伤残赔偿低。死亡赔偿为十年,这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人的生命价值远远低于人体一个器官或一个肢体的价值。这一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也促使驾驶员头脑中形成一个概念:与其致人残废,不如致人死亡。这与宪法和刑法的规定相差很远,甚至背道而驰。
赔偿范围和参照标准的不一致,决定了人身损害伤残赔偿的不平等性。假如四个依据相关标准评定为伤残等级相同的残疾人,分别因故意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国家司法行为和医疗损害致残,并且他们都有理由和依据获得赔偿。仅就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来看,由于适用的法律和依据的标准不一样,他们获得的赔偿相差甚巨。如适用《民法通则》赔偿则可根据伤残等级赔偿以当地居民生活费为参照标准至终身,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可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赔偿20年,而《国家赔偿法》则按劳动能力全部丧失赔偿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按居民生活标准赔偿30年。同样的伤残等级,仅仅因为伤残的原因不同就导致获得的赔偿不同,这不仅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
总结:我国规定了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如今针对房屋的流转不仅仅是买卖了,还会包括赠与、继承等等。而很多时候都需要办理房屋的公证,不同原因的房屋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有可能不同。那么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类别?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什么类别?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金融管理类别,《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案件强制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
·关于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
关于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一、关于股权和期权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1】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尽快的使新员工融入公司,使员工的各项技能更加专业化,能够符合公司的需求,在前期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这一点相信您都知道。可能公司在前期培训期间是需要交一定的培训费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差异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