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三、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其标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时间,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了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人对工伤职工进行生活上面的护理,而日后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会计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当今社会,要问大家哪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比较多,大家一定会说会计,没错,每一个企业都需要会计人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会计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具体有两项,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一、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属于工伤的,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往往都是因为劳动者与工作单位没有很好的调节好矛盾以至于出现纠纷,最后没有办法解决继而申请劳动仲裁,但......


·民事纠纷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


·传染病的预防从那些方面进行实施?
      传染病的预防从那些方面进行实施?传染病预防1.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


·一、职工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职工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


一、什么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