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了抵押权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4、处置方案、听证告知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确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需要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和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组织听证。要做听证记录。5、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收回闲置土地方案。6、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向原土地使用者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二、闲置土地的认定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上文我们可知,合法获得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面积不足30%和已投资额不足总数的25%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会开启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在经历立案调查、闲置认定、上报回收方案并听证告知,政府部门审核无误后下达公告和收回土地使用决定书。整个程序比较明晰易懂,所以已获得土地使用权人在买土地后,应早做规划及时动工。
  
  
  
总结: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一、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小区地面车位的归属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


·抵押物在法院能私自交易吗
      不能。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有嫌疑,是否属于犯罪,视抵押物价值、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确定。在民事责任方面,不经过债权人同意私自卖出抵押物,其行为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
      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可以辞退嘛?根据法律规定孕期公司不可以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
      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一、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吗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是指触犯我国刑法,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秩序等......


·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
      在我们所接触的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造成工伤,这时候就需要做工伤鉴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可是在没来得及做鉴定的时候公司却破产了,这就对受伤职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那么之前工伤鉴......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后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么,这些都是......


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