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一、长春市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加上价格补贴金额和面积补贴金额。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金额是指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乘以价格调整系数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价格调整系数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确定:六成新以上(含六成新)的,调整系数为0.2,六成新以下的,调整系数为0.3。面积补贴金额是指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筑成本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的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费是怎么计算的?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准;未标明的,以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未明确的,可以向有关的鉴定机构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
  (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价格、建筑面积、地点、栋号、房间号、朝向和交付使用时间;
  (三)搬迁期限;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按规定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对未缴回的证照,拆迁人应当向市土地、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告作废。
  综上所述,长春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形式有货币形式和产权调换形式,市民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哪种方式拿到拆迁补偿。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当地拆迁办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制定的,不同的小区补偿标准不同。如果您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向市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
  
  
  
总结: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计算?一、长春市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加上价格补贴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
      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一、无偿使用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担房产租赁的租金。比如说,公司无偿使用法定代表人所有的房屋,公司是要负担因房屋租赁......


·交通事故结案有什么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是由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而经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勘验之后,对事故作出了处理,就该进行结案。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具体有什么方式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生活借钱的情况其实是最多的,其次可以说就是借车了。人总是有个不方便的事情,而此时如果需要用车的话,往往也是想到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那这个时候如果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可能车......


·一、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赔偿吗?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一、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一、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


·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
      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设计费取费标准有哪些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


长春市北高新区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