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 一、从业人员资格
  1、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2、非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取得从业资格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第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并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的考试。 第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并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的考试。
  4、维持从业资格的条件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维持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5、自查整改和违规后果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级管理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 逾期仍未整改的,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二、从业资格管理要求
  根据《内部控制指引》,私募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并应当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进入措施。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 对于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应参照适用3个月"静默期"的要求,并在私募管理人登记环节予以落实。
   三、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第一,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第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 第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玩忽职守,未能勤勉尽责,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活动; 第五,泄露因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它未公开信息,从事、协同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 第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收费水平、低于成本销售基金,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第七,泄露投资者资料和交易信息、各相关方的信息及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影响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第九,接受贿赂或对他人进行贿赂(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基金业协会突出了设置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强制要求关键高管需具备从业资格,取得、维持从业资格的条件以及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内容。据此,各位有志于向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人士可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更好地安排、规划未来的职业生涯。
  
  
  
总结: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一、从业人员资格1、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办理低保有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


·一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当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用人单位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该受伤职工的工伤程度来判断,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利益,对工伤的鉴定标准由明确的要求,今天我们就对一至十级工......


·商品房交易纠纷什么部门处理?
      商品房交易纠纷什么部门处理?一、商品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侵......


·入职半年裁员赔偿多少
      一、入职半年裁员赔偿多少1、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则用人单位应该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伤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喝多少啤酒构成醉驾,酒精含量需要达到多少?
      喝多少啤酒构成醉驾,酒精含量需要达到多少?血液中酒精含量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


私募基金合规人员的从业资格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