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

    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总结: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分居多久能申请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能申请离婚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来说,因感情已破裂并分居满两年便可申请离婚。但是,应准予离婚的情况并......


·肇事逃逸能撤销吗
      交通肇事怎么认定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双方没有经过妥善解决,私自逃离事故现场,主观或者客观的推卸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报案人像交通管......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都清楚,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拥有土地的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对土地有支配的权利。有时候为了发展城镇的经济就会占据私人的土地,会对土地所有者带来......


·一、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算重婚罪吗?
      一、不知道对方有配偶算重婚罪吗?分情况,如果本人已经结婚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无论是否知道对方已婚仍然构成重婚罪;如果本人是单身,在不知道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与其结婚,那么本人不构成重婚......


·信用卡境外盗刷责任是谁的?
      信用卡境外盗刷责任是谁的?发生盗刷的主要责任人是盗刷人。毫无疑问,当事人之直接责任人,应该由其承担银行卡盗刷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通常情况下,盗刷人往往找不到......


·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证吗?
      按揭房夫妻加名公证吗?不需要的,如果房产有贷款,如果想要加配偶的名字,那就必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