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后果?
  随着您生活步伐的加快,很多人都会去选择投资理财。但是很多人一听说基金什么的都以为是不正当的交易。其实我国现在进行私募基金理财的人还是很多的。但是很多人为了省事,都没有进行登记。如果私募基金未登记会有哪些后果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进行分析。
   一、外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答: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二、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四、私募基金是否可以承诺保低保收益?
  答: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低保收益。基金业协会正在制定私募基金相关业务规范。
   五、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如不登记有何后果?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对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应提供各项服务;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六、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七、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 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把私募基金未登记的后果讲述的很仔细,如果私募基金未登记的话,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的。所以您在选择了私募基金这项投资项目以后,一定要去相关管理机构办理登记。而且我们把有关私募基金的一系列问题都概述的很清楚,您可以作为参考资料来参考。
  
  
  
总结: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后果?随着您生活步伐的加快,很多人都会去选择投资理财。但是很多人一听说基金什么的都以为是不正当的交易。其实我国现在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
      丈夫坐牢妻子可以离婚吗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配偶坐牢如何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标的额3万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额3万诉讼费是多少?3万元标的诉讼费是75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是多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


·中国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


私募基金未登记都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