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注意事项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债权人最好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明确的且保证期间较长的保证期间,来控制风险,给保证人施加一定的压力;同时,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必须是通过诉讼或申请仲裁才能促使保证期间使用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仅仅是通过协商、书面催告、发送律师函等,并不能导致保证期间的中断,所以债权人当发现债务履行期即将届满,就要着手准备诉讼或仲裁,防止债务人无财产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预期的效果,此时,保证人就应当依据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同样要注意约定保证期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所以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通过书面催告、发送律师函等方式,最好通过诉讼或申请仲裁,这样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保证人隐匿、转移财产。
总结:《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有罪吗?
      寻衅滋事是一种情节恶劣,破环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详细作出了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处罚。但是,您可能不禁会问,那要是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有罪吗?接下来,就让我们带......


·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一、被家属绑去投案是不是自首?1、被家属绑去投案不算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
      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本?婚姻不是儿戏,很多夫妻常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而冲动起诉离婚,然而等到双方冷静下来的时候才发现彼此在心中的分量而后悔不已,转而又想进行离婚撤诉。可却因不知道离婚......


·民法总则92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92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92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


·被告可以提前看证据吗
      被告的证据可以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被告的证据提前给原告看的。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
      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一、怎么确定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被告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注意事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