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范本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
  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
  丙方:【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
  甲方根据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并移交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该土地权属证书后,移交增城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储备。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经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并经三方确认,该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折合亩);
  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土地用途:用地;
  (三)规费缴交情况:;
  (四)抵押查封情况:该土地于年月日抵押给丙方贷款万元,年月日被【法院】查封。
   二,补偿约定
  (一)补偿内容及依据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
  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
  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计万元。
  3,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万元。
  【补偿内容视具体情况增减】
  上述补偿款共计万元,平均万元/亩。
  (二)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个月内将上述补偿款万元分期支付给乙方(丙方)。第一期在签订本协议日起个月内支付总补偿款的%;第二期在签订本协议日起个月内支付总补偿款的%;第三期在签订本协议日起个月内支付总补偿款的%.【视具体情况分期或采取一次性付款】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三,甲乙丙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时,乙丙方应确保对该土地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确保土地权属清晰,且没有任何涉及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
  (二)【乙方(丙方)】收到第一期补偿款后,乙丙双方必须及时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土地的涂销抵押登记,涉及查封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查封。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丙方不得再对该土地主张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权利。乙方同意甲方凭本协议直接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乙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凭证及地上建筑物权属凭证原件,用地红线图原件等相关资料交给甲方,由甲方查验后移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注销归档手续。
  (四)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负责将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搬迁完毕。
  (五)土地移交前,乙方须与甲方会同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场指界,共同确认用地红线界址,并出具乙方的指界图,红线图。
  为了城市的改建或者是国家的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要遵守国家做出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国有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的资源,相关的土地主管部门需要要做好管理和监督检查,争取做到无可争议。
  
  
  
总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工伤赔偿找律师要多少钱??一、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如果用人单位......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小产权房买卖的现象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小产权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因为小产权房买卖风险比较大,那么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单位提出待岗和自己提出待岗有何区别?
      ?单位提出待岗和自己提出待岗有何区别?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