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款有效地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3、重视签证管理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4、诉讼时效内依法维权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5、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严重违约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我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拖欠工程款属于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农民工付出劳动后,却得不到该有的报酬,必然会引发纠纷。这时,农民工一方会想方设法要回工程款,但很多人由于知识的匮乏无功而返。那么工程款到底该找谁要?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正确维权呢?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一、工程拖欠找谁投诉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对婚姻的思想转变,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意味着要面对财产分割,房子也是财产的重要一部分,尤其房子是一个人的归属,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受到您的广泛关注。下面我们简单为您......


·一、工伤后国家有什么待遇?
      一、工伤后国家有什么待遇?工伤后国家有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现在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后,用人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而这个社会保险当中实际上就包括着工伤保险,在发生一些具体的......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补偿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


·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起诉吗?
      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资金来源的方式也变的多元化。同时有一部分人通过民间借贷机构与当事人之间签署借贷合同来进行贷款,若违约的话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那么,民间借贷违约金过高可以......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能独立签署合同吗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能独立签署合同吗?分公司能独立签署合同,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如何维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