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一、补偿政策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经济补偿政策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补偿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符合补偿的情形的员工,企业公司会依据劳动法,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当地的工资标准,向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的工作年限不同工资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具体的一般企业公司都在拆迁前和员工协商补偿标准,对于经济补偿不满的,员工可以到相应的部门与企业从新协商补偿政策。
  
  
  
总结: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一、补偿政策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提无效宣告需要什么理由
      商标提无效宣告需要什么理由?(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


·注册资本不实股权转让可以吗?
      注册资本不实股权转让可以吗?可以转让,但转让的价钱应当协商,可以溢价也可以折价,双方在没有隐瞒的情况下自愿就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


·认定为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往往是与受贿联系在一起的,但实践中也需要分别实施了贪污行为和受贿行为,才能认定构成两个犯罪。不过此时要注意,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占有国家财物的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贪污罪,......


·一、爸爸过世财产怎么分配?
      一、爸爸过世财产怎么分配?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一、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当然可以,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


·我国对贩毒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这很多国家都是会受到处罚的一种行为,当然在我国也不例外。并且在实施了贩毒行为的时候,就会被认定构成贩毒罪,不过此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的主体情况。那我国对贩毒主体是......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