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实践中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注意: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对于非婚生子女,一方不抚养的,需要给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关于未婚生的子女由谁进行抚养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此时需要先由父母进行协商,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作出判决了。通常情况下,哪一方的条件要好些,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总结: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对于男女未婚生的子女,法律上称为是非婚生子女。但即使其父母的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共同犯罪谅解书的法律效力?
      谅解书是起诉方和被告之间协商达成谅解的书面证明,约定对被告人所犯的部分刑事责任不追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谅解书的好处,但是法院在对案件审理时,谅解书可以作为减轻被告人刑期的依据。......


·走私总价值500万电子产品能判刑多少年
      如果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500万元,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普通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关于土地征地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规定不仅保证了人们的利益,同时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开发。那么关于地征地您又了解多少呢?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这就涉及到本文......


·员工私自兼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私自兼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私自兼职,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
      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我国法律中办案人员收钱合法吗1、按实际情况,警方办案收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


·工伤认定享受的待遇具体?
      工伤认定享受的待遇具体有哪些(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


未婚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